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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为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三类出生缺陷疾病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一、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救助病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高苯内氨酸血症、甲基丙二酸尿症、复杂遗传代谢性疾病、Prader-Willi综合征(小胖威利综合症)等78类遗传代谢病。
救助标准: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救助病种:包括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呼吸系统、五官严重结构畸形7大系统74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救助标准: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一次。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实施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1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5.自付部分大于15000元(含)的,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5000元。
6.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的,小于2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7.自付部分大于25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5000元。
8.自付部分大于3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元。
三、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救助病种:包括8类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及血液、内分泌代谢。
救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四、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具体救助病种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病种名单》;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五、河南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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